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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金楠 | 2015-02-04 23:20 |

好日子總是過很快,明天,小米和愛立信又要在印度對簿公堂了。去年12月5日,愛立信在印度起訴小米侵權;12月8日,德里高院判決小米侵犯愛立信8項標準必要專利,并下發售前禁令,小米手機在印度遭遇禁售;12月17日,小米手機在印度短暫解禁,將被允許在1月8號舉行另一場聽證會之前銷售配置高通處理器型號的手機。
而針對這一次,愛立信似乎早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而這場紛爭在終于要落下階段性句點的同時,也意味著小米在海外,包括國產手機出海的過程,都將因此而受到改變。
基本上可以判定,和解是唯一結局。對于小米來說,它不可能放棄印度市場,因為這里是小米海外表現最好的市場,并且印度市場和若干年前的中國市場有著極大的相似性,而且小米的安排部署也早已經箭在弦上,前兩天其還在印度發布了小米手機4和MIUI 6。
而對于愛立信來說,把小米打出印度也不是最終目的,因為專利業務是愛立信當前最賺錢的業務,其2013年凈賺的122億瑞典克朗中,專利授權費總收入就占了106億瑞典克朗,而且愛立信自己已經不做手機了,因此和小米也不存在競爭關系。此外,印度市場具有極高的增長潛力,對于愛立信來說也是塊增加專利營收的寶地,因此,愛立信最希望的是把小米拉上談判桌,并盡快解決專利授權的問題,而非是徹底禁售。
那么在和解的前提下,二者又將以何種方式解決紛爭呢?
最為可能的是談判之后小米繳納專利費,從而獲得專利授權,繼續在印度市場上銷售。不過這是一種笨方法,說它笨是因為不僅小米要付出巨額的資金代價(參考三星之前被迫以6.5億美元巨款解決了與愛立信的專利紛爭),還在于作為小米的海外首次專利起訴,此舉還將為日后自己,乃至國產手機廠商在海外發展奠定一個基調。因此必須要充分考慮到愛立信可能以印度市場為藍本,將針對小米的專利戰擴張到其它東南亞市場中去的可能,因為同一項專利在不同國家采用的文件和代表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其次,還要考慮到其它專利巨頭幾乎必然會效仿愛立信,爭先恐后地控告小米乃至其它國產廠商于公堂之上,試圖大撈一筆專利費。特別危險的是一些既坐擁專利,同時又是手機廠商的行業巨頭們,包括三星、華為、黑莓等,它們手握的SEP類專利(這同時也是愛立信起訴小米侵權的專利內容,所謂SEP類專利,是指標準關鍵專利,最典型的就是通訊協議專利),是任何廠商都無法回避的,而他們所發起的專利戰,往往就不是單純的授權費多少之爭了。
還有一點可能,是二者達成專利互授權,但我們知道,小米的專利積累是非常匱乏的,這也是新生公司普遍的問題,而且小米的專利大部分集中在手機專利,與通信專利無緣,跟愛立信相比也根本不是一個量級,因此最終和解為專利互授權基本是無望的。
作為通訊巨頭,愛立信早年在研發標準時曾投入了大量資源,進而積累了很多專利資本,所以現在愛立信收取一定的專利費用,是毫無爭議的。
而由于SEP專利的壟斷特性,因此行業也特別建立了一項名為“Frand”的原則,所謂“Frand”,是指公平、合理、非歧視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擁有SEP專利的廠商,不可以不授權給其它廠商,但是可以討論授權費用,這樣既能保護專利持有者,鼓勵專利研發,也能防止專利被濫用。因此,如果真如愛立信所說,是自己發出談判邀請,而小米置之不理的話,那么起訴也同樣無可厚非。
但在此間,我們還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此次印度法院判決處理的速度非常之快,幾乎媲美發達國家的法律效率,但實際上,印度和中國內地一樣,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也非常薄弱,因此這里面不難想象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
另一方面,針對小米遭遇專利戰的問題,國內網友,以及一些友商粉絲都是當成一副滅頂之災的心態在看,但實際上,這正是國內知識產權發展不夠完善,導致民眾認知局限的一種表現,因為在國外,專利戰是非常普遍的,光蘋果三星這兩大巨頭每年就要應對上百起專利紛爭,更別說HTC、諾基亞、谷歌、微軟、IBM、甲骨文彼此之間都曾沒完沒了的打過官司,原因無它,一是專利持有方有利可圖(專利費用或市場地位),而專利授權方希望能夠省錢(之前有一篇帶有科普性質的文章《一部智能手機要支付多少專利費 超過零部件成本》其中也并不全是危言聳聽),最終只有走上法律的道路。
這也就是說,專利戰本身就是個博弈的過程,是個商戰手段,它有一定的公理區分,例如上文提到“Frand”原則等,但是在更多程度上,它的中間界限是很難界定的,當年蘋果告三星,勝了,三星在美國被禁售,后來三星把蘋果告贏了,本該被實施的禁令卻被奧巴馬直接否決了,而這一點,三星和韓國人民也無處說理去。
而且,專利授權費用會直接影響到手機的零售價格,這一點具體到小米上看,就是性價比的優勢可能會就此消失,但是我們作為消費者,愿意認同并承擔這部分溢價嗎?很顯然是不會的,那么,我們又怎么能一邊要求低價,一邊又站在道德角度上抨擊小米這樣的新興企業呢?
按照雷軍“朋友多多”的理論,不排除小米會努力與愛立信達成合作的可能,畢竟愛立信能夠挑中小米打槍,不僅僅因為其是出頭鳥,還因為拿它下手能夠讓利益和影響最大化,因此小米對愛立信來說是有一定價值的,這個價值不僅限于專利方面,而可能涉及到全行業。
在此之前,迅雷、優酷等企業都曾起訴過小米,但最后結局呢?小米反而成為了兩者最鐵桿的合作伙伴之一。而參照小米對于印度市場的決心,說不定最后真的能和愛立信達成圓滿結局。
在此之前,有不少網友提出小米應當參照華為和IDC之間的專利戰,當年華為向國家發改委提起反壟斷調查,最終華為勝出,10多億美元的專利費免除,此戰也被看做是國內企業具備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商業利益能力的體現。不過,華為和IDC的案例,能夠讓小米用來參照的方面并不多,相比較勝負之分,更值得小米認識到的,其實是我們長期缺席通訊國際標準的制定,導致后來我們就必須要花錢才能買到相應的成果這個教訓。總結起來就是,反壟斷沒有盡頭,但真正的底氣還是在于我們自身是否有足夠強硬的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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