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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AI金融評論 | 2018-10-14 20:55 |
安全是一切金融業務的基石。雷鋒網AI金融評論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胡濱在ATEC金融安全專場上,作了題為《中國金融科技監管展望》的演講。他主要分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科技發展倒逼監管體系改革的核心要素;二是未來金融科技監管的八大趨勢。
演講全文如下,雷鋒網作了不改變原意的編輯: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中國金融科技監管展望,主要談兩個方面問題:一是金融科技發展倒逼監管體系改革的核心要素;二是未來金融科技監管的八大趨勢。
從當前情況看,金融體系與科技發展之間存在脫節,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滯后于金融科技的發展,監管能力無法匹配金融科技的發展現實,導致金融科技倒逼監管體系改革。
我將從以下四個方面分析金融科技發展倒逼監管體系改革的核心要素。
第一個核心要素是跨界化。跨界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科技至少跨越了技術和金融兩個部門,二是金融科技中的金融業務可能跨越了多個金融子部門。金融科技的跨界化是行業層面甚至是體系層面的跨界,比金融領域的綜合化經營更加復雜。隨著金融與科技的融合發展,金融市場與金融產品的跨界化會導致監管邊界的模糊與重疊,從而產生監管真空與監管漏洞,給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深遠影響。
第二個核心要素是去中介。在一個完整的金融體系中,金融中介機構作為中介發揮了基礎性作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體系的核心組織架構。但是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金融脫媒日益深化,技術應用使得傳統的機構監管和人員追責監管模式的有效性被弱化,給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帶來新的挑戰:一是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分化,二是給金融消費者保護帶來新問題,三是傳統中介機構“主動脫媒”降低監管成本。因此亟需改革現有監管體系,強化監管技術與能力。
第三個核心要素是分布式。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是典型案例,螞蟻金服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進行跨境交易,與傳統跨境貿易的區別在于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分布式不可撤銷的記賬方式,這種情況會導致原有的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的分野。目前絕大部分金融服務及其基礎設施都是以中心化為核心框架,但是金融科技主導下的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運營則是以去中心化或分布式進行的,在此過程中就會形成一個分布式的運作模式與一個中心化的監管體系的制度性錯配。這種錯配可能會帶來比金融混業經營下的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制度性錯配更多、更復雜的金融風險,可能使得金融風險更易在空間上傳染,并衍化為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于監管技術的要求會增強。
第四個核心要素是智能化。以人工智能為支撐的科技參與金融體系的要素整合,可能會促使金融服務公司更加公平、有效地擴大金融服務。具有一定自我學習能力是未來人工智能發展的重要方向,但同時也會導致相應監管問題的產生,比如算法模型的偏差及自我強化,信息數據的安全隱患等。在人工智能及其金融領域的運用中,金融監管的重點將從金融機構與金融從業人員變為人工智能技術,監管對象變成更加虛擬化的非實體技術,從而導致虛擬化監管的加強。傳統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依賴于我們本身的微觀審慎監管規則,比如風險監管是以監管資本為核心,以設定資本充足率為微觀準則,但是現在會逐漸轉化為對技術本身的監管,監管有效性將更多取決于技術風險的控制而非微觀監管標準的強化。總體而言,“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和智能化”作為金融科技對金融體系影響的四大核心要素,會對現有的監管體系產生沖擊,同時要求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相應的變革。
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未來金融科技的監管存在八大趨勢。
第一個趨勢是監管理念的變革。監管理念的變革是深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推進監管法治化、現代化的核心與關鍵所在。2015年開始的新一輪互聯網金融整治、前期P2P的集中爆雷、人民銀行聯合七部委叫停ICO等現象集中體現了我國對于新型金融科技產品的監管,是被動式監管和響應式監管。金融科技推動了金融中介、金融產品、金融市場的創新,愈發呈現出技術化、數據化、智能化的特點,與此對應,監管理念也應當適時而變,原有的被動式、響應式的靜態監管已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需要,因此金融監管要具有前瞻性,由被動式、響應式監管變為主動性、包容性監管。監管當局既要將技術作為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監管智能化水平的核心手段,又要注重防范技術所帶來的風險,轉變監管理念,樹立主動性、包容性、適應性、功能性、協調性監管理念。
第二個趨勢是監管機制的創新。對于金融科技監管而言,目前最大的難題在于如何平衡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做到既能夠激發創新,又能夠控制風險。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是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也是全球金融創新的熱點,為適應這一趨勢,全球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制定支持金融科技發展的戰略規劃,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營造兼顧創新與風險的良好監管環境。英國提出的“沙盒監管”計劃得到了各國監管者的積極響應,為監管金融科技創新探索了一條新路,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已經采用并在不斷健全完善沙盒監管計劃。沙盒監管是中國轉變金融科技監管理念的有益借鑒,可以彌補現有金融監管機制的不足,是平衡創新與風險的有效監管手段。從前期來看,我國現有的以機構為主的分業監管框架,很難實現對金融跨界化、科技化產品的監管,實施沙盒監管計劃面臨阻力。不過以今年3月份國務院機構改革為核心的一系列金融監管體系調整與變革,使得中國未來實施沙盒監管的時機逐漸成熟,其核心原因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成立,其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起到了監管統籌與監管協調的作用,是提升我國金融領域國家治理水平的重大體制機制創新。中國版的“沙盒監管”計劃可以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設一個創新中心,由創新中心來主持引領整個金融科技的創新事業。將創新中心視作一個“安全空間”,在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在實際場景中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會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沙盒監管的本質是監管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嚴防風險外溢的前提下,通過主動合理地放寬監管規定,減少金融科技創新的規則障礙,鼓勵更多的創新方案積極主動地由想法變為現實。在此過程中,沙盒監管計劃有利于很好地解決金融科技、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之間的平衡問題,實現金融科技創新與有效管控風險的雙贏局面。
第三個趨勢是未來金融科技監管的分化。分化趨勢主要體現在甄別偽金融科技和真正的金融創新,對真偽金融科技采取不同的監管態度。偽金融科技是通過技術的外衣來規避監管,進行監管套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金融科技,對金融健康、市場秩序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產生了不利影響。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求、規避監管的‘創新’”。典型案例是中國明確禁止虛擬代幣發行(ICO),這是由于90%以上的ICO被用作投機炒作工具和非法金融活動工具,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破壞金融秩序。對于此類金融亂象,要嚴加治理,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時刻保持高壓態勢,嚴肅監管氛圍。真正的金融創新是可以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強化金融風險管理、增強金融服務普惠性可得性的創新,對于此類創新要大力鼓勵和扶持。“沙盒監管”計劃有利于甄別真偽金融創新,為金融創新留下更多空間,也為偽金融創新設置更多的監管邊界。
第四個趨勢是金融監管的深化。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我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從摸索到逐漸深化。金融科技發展將會給金融業帶來兩種可能的外部性。第一個外部性是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科技的長尾效應逐漸顯現,主要表現為外部經濟、規模效應和范圍經濟,長尾效應的產生在一定意義上改變了金融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均衡的位置。金融科技運用的主要客戶是群體較大的長尾客戶,在這種情況下數量巨大的小客戶的成員規模和業務規模甚至可能超過“二八定律”中重點大客戶的業務規模,因此較易發生系統性影響。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現有的金融與科技獨角獸企業是否會成長為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否會帶來系統性風險?這是金融科技發展帶給各國監管當局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對于這個問題,我覺得關鍵在于這類金融機構的內核和傳統金融機構不同,因此兩者之間的系統重要性也不盡相同,監管機構的重點應落腳于如何區別對待和如何差異化監管。這類金融機構不是與傳統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進行同質化競爭,而是作為現有金融基礎設施的服務商,采用新技術來強化新的金融服務方式和新的金融交易產品流程。對于這類金融機構的監管重點在于如何防止其風險傳染性,如何防止由其風險問題導致的大而不倒,或是敏感而不倒的現象。第二個外部性是金融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的新的投資者保護問題。投資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是否健全成熟的重要標志。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在有效提升金融運行效率、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的同時,也會帶來數字鴻溝和算法歧視問題。近些年來,數字技術在金融服務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金字塔底端的客戶群,包括數字技術知識薄弱、教育程度低下、年齡結構偏老的群體,由于對數字技術的陌生性和不適應性,將會被迫遠離金融科技,從而產生數字鴻溝。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算法歧視問題在市場中也日趨普遍,2018年在中國受到廣泛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實質上是算法歧視的表現,國際學界近年來也開始關注算法歧視問題。因為深度學習的大量應用,可能會產生機器的一種算法歧視,這些會帶來新的投資者保護問題,具體表現為價格歧視、杠桿歧視、損害公平競爭、錯誤感知等方面帶來的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因此在金融科技未來的快速發展中,如何深化金融監管解決金融科技發展的負外部性,至關重要。
第五個趨勢是監管科技(Regtech)在監管領域的廣泛運用。監管科技(Regtech)是能夠有效解決監管合規性要求和數字安全的新技術,主要包括機器學習、人工智能、分布式賬本、生物識別技術、數字加密以及云計算等,有利于提升監管效能。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已經明確把信息技術作為金融的主要風險之一,十分注重金融業信息技術的監管與保護,呈現出美國金融監管的前瞻性和未來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金融監管將從原有的關注合規、關注機構、關注以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逐步過渡到對于技術的監管,即運用技術提高監管的有效性。現有監管部門亟需跟隨金融科技的發展步伐,通過整合人力、物力、財力來引進大量的技術人員和設備,建立健全監管科技系統,實現監管能力的升級。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加強現有的監管當局和金融科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知識共享和監管交流。監管者通過溝通和交流明晰當前金融科技發展動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同時金融科技企業作為被監管者有義務向監管者、監管主體以及監管當局去介紹如何運用這些技術,以此實現監管技術、監管科技運用的增進和升級。二是由于監管科技的運用限于當前的體制機制,因此不能夠完全依賴于現有的監管當局。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把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企業的市場化機制運用到監管當中,可以采取第三方獨立、第三方外包的方式,讓金融科技中的監管科技企業來承擔監管任務,特別是對于技術的監管,利用科技的手段來彌補我國現有地方金融監管的短板,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只有將三者統一納入到監管科技體系之中,才能在金融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實現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
第六個趨勢是人工智能的運用帶來的監管挑戰。現有的交易規則和監管規則,是基于人的交易設計的,人工智能的廣泛運用會逐步改變我們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倫理,相應的監管方式和監管理念也會做出改變。比如原有的交易規則是基于人的缺陷性,認知水平不同,差異化和個性化明顯。而我們現在采用的機器學習和智能投顧,是基于龐大的大數據和云計算,在特定的模型、算法和數據的支撐下,根據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以及小概率風險防控等技術,為金融消費者的決策提供輔助支持功能,因此人戰勝機器的機會越來越少,人在與機器的博弈中處于劣勢,未來的智能投顧很可能導致機器對于人的驅逐。這種情況下就會改變我們最初的監管設計——基于人設計的一種交易規則,因此我們將會面對這一嚴峻挑戰。未來針對機器和智能的監管制度、監管規則、監管方式需要被重新設計。
第七個趨勢是監管體系和監管組織的改革勢在必行。當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正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成立、銀保監會合并和央行職能調整等都是監管機構組織體系改革的重要表現。自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表現為“一委一行兩會一局”,即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地金融監管局。從長遠來看,監管體系和監管組織的改革仍任重道遠,可能會借鑒英國的“雙峰”監管模式,區分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強化混業監管,將宏觀審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以及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審慎監管職責歸于審慎監管當局,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交易行為的監管歸于行為監管當局。在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混業監管有利于維護金融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填補監管空白和避免監管套利。
第八個趨勢是基于上面七大趨勢所總結出來的總體趨勢——建立金融科技監管的長效機制。去年3月份我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提出來的“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十條高級原則”,其中一條就是要構建支持金融科技發展的長效監管機制。上述七大趨勢從監管理念、機制、組織架構、基礎設施等角度全方位描繪了金融科技監管的藍圖,最終落腳于金融科技監管的核心,即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我們不能夠被動地使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應當通過建立長效機制穩妥有序地處理金融科技發展中出現的金融亂象與監管難點。目前我們已經看到了長效機制建立的趨勢,8月28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要抓緊研究制定必要標準,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的長效監管機制。”
最后我想談一點,我們在討論新金融與金融安全的時候,重點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價值,這也是監管當局支持金融科技發展和監管方式選擇的源泉所在。在此借用羅伯特希勒的一句話來回答什么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價值:
金融科技的核心價值在于可以幫助我們在越來越寬廣的社會階層中廣泛分配財富,金融創造的產品可以更加大眾化,也可以更好地和社會經濟融合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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