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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元氣森林”)訴四家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終審宣判。
該案曾于2021年底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法院判定,四家企業立即停止一切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元氣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兩家被訴企業不服判決,向山東高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控侵權的企業確有侵害北京元氣森林商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駁回上訴。
這是繼去年5月,元氣森林在商標侵權案上的又一次勝訴。(雷峰網(公眾號:雷峰網))
據了解,本次被訴的四家企業分別是山東樂達飲品有限公司(下稱“樂達公司”)、青島夢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下稱“山水公司”)、鴻興沅(西安)飲品有限公司(下稱”鴻興沅“)及陜西元氣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陜西元氣森林”),案件焦點主要圍繞著“氣”和“元氣森林”相關注冊商標展開。
北京元氣森林成立于2016年,旗下氣泡水和燃茶等產品走紅后,市場上迅速出現了一批模仿產品特性、包裝和商標的山寨產品,此次被訴的四家企業就存在這樣的問題。
北京元氣森林認為,樂達公司、山水公司和鴻興沅線下渠道銷售的蘇打氣泡水在瓶身設計、“氣”字體規格、圖文排列和整體風格上,均與元氣森林“気”蘇打氣泡水構成相似;而陜西元氣森林故意使用“元氣森林”作為企業字號,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同時為消費者健康帶來隱患,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認可并明確了“気”字商標以及“元氣森林”企業字號,認定元氣森林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最終判定樂達公司賠償北京元氣森林50萬元,山水公司、鴻興沅、陜西元氣森林分別在1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除此之外,四家被告須立即停止一切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且陜西元氣森林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元氣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
樂達公司和鴻興沅不服判決,于今年年初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山東高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駁回了樂達公司和鴻興沅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北京元氣森林相關負責人表示,判決結果對元氣森林意義重大。“許多山寨產品的生產廠家甚至不具備生產資質,至于食品安全更是毫無保障,隨意添加低劣代糖,防腐劑添加超標情況時有發生。這不僅極大的損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及合法權益,也是和元氣森林致力于做健康的、0防腐劑產品的經營理念相悖。所以元氣森林將不遺余力的對山寨產品進行打擊。”
該案并不是北京元氣森林第一次向侵權行為宣戰。據了解,截至目前,該企業已對數十家山寨產品的生產及銷售商提起了侵權訴訟。
2019年,市面上出現了一款與元氣森林氣泡水包裝十分相近的飲品——親親元氣,銷售商為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水叮咚公司)。隨后元氣森林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一紙訴狀將泉水叮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泉水叮咚公司產品包裝裝潢在顏色、主要構圖、排版布局、產品文字介紹、形狀等方面與元氣森林公司產品高度近似,雖細節處存在差異,但整體上未形成明顯區別,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泉水叮咚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泉水叮咚公司賠償元氣森林公司經濟損失65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7萬元。
2021年,北京元氣森林起訴兩個山寨燃茶的侵權主體尚品習飲(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韻豐飲品有限公司侵犯元氣森林注冊商標專用權,獲賠55萬元。
據北京元氣森林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內部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形成發現、反饋、管理、處理的成熟機制,并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納入企業日常戰略,堅決打擊假冒產品和其它侵權行為。
“我們將通過加強市場宣傳,持續提升消費者對元氣森林品牌和產品的認知度,這樣消費者就能夠更快速準確地鑒別出仿冒產品,防止被蒙騙。”該負責人稱。
7月5日,2022年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業創新,打擊侵權假冒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關乎全民健康安全,市場上“李鬼”橫行不僅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靠模仿生存,卻無法做到復刻生產線,假冒產品的原料把控、品質監管、內部監督機制均不明確,被仿企業與其“宣戰”也是在踐行企業責任、保護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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